关于2014年广州军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商选择配送企业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商、配送企业:
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结果已公布,请参与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和配送企业登陆系统选择和确认配送方案。
一、时间安排:
供应商选择配送企业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17时。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
二、名词定义:
中选配送企业: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经专家遴选确定为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的经营企业。
自行配送企业:必须为报名参加了本次广州军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的企业。
三、配送方案要求:
(1)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配送企业不得超范围经营;
(2)配送企业中选高值配送类别,除可配送高值类耗材外,如企业有同时选择配送低值和检验试剂类耗材,可以配送该类耗材;
配送企业中选低值配送类别,除可配送低值类耗材外,如企业有同时选择配送检验试剂类耗材,可以配送该类耗材;
配送企业如只中选检验试剂配送类别,则只可配送检验试剂类耗材。
(3)某一个供应商的某一大类产品(大类分类以采购目录为准)的某一个品牌在同一个保障区域只允许指定一个配送企业(含自行配送)进行配送,原则上不允许转配送。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及时供货并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请供应商务必与配送企业充分沟通协商后才确定配送关系,不要随意选择,以免引起后期配送争议,影响产品销售。
四、系统操作流程:
1、供应商选择配送企业的网址为:http://www.gdemed.cn/gzjq/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商登录入口,账号密码与在该网址上注册时账号密码相同。配送企业中选情况点击该网址内【配送企业列表】查看。
供应商选择配送企业操作流程:用供应商报名注册的E-mail、密码登陆,点击左上角“系统”——“选择配送企业”——点击“选择配送”(进入品种列表)——再次点击“选择配送”——点击“添加配送企业”——点击“选择”,即完成供应商选择配送企业的工作。
2、配送企业确认供应商选择的网址为:http://www.gdemed.cn/gzjq/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登录入口,账号密码与在该网址上注册时账号密码相同。供应商联系方式点击该网址内【供应商列表】查看。
配送企业确认操作流程:用配送企业注册的E-mail、密码登陆,点击“信息”——“查看配送品种”——点击“查看品种”——点击“确认所选品种”或“拒绝所选品种” 即完成。
五、相关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网上选择配送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确认后形成配送方案。
(1)供应商在配送企业点击确认后不能再修改配送方案;
(2)配送企业点击拒绝的,供应商需要重新选择其他配送企业;
(3)如配送企业已确认配送方案,但供应商需要撤销配送关系的,请直接与配送企业联系,配送企业点击“拒绝”,则供应商可重新选择配送企业。
(4)供应商在网上选择了配送企业,若配送企业在指定的时间内未上网确认,则默认为其承诺配送。
2、以下情况请各企业注意:
(1)如供应商选择自行配送,该企业必须为参加本次广州军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的企业。不用在网上选择配送企业,系统默认为自行配送。
(2)供应商如未选择配送企业,则默认为自行配送;被配送企业拒绝,而供应商未重新选择其他配送企业的,则默认为自行配送。但默认的自行配送企业应为2014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中选企业。否则为不合格配送方案。
3、自行配送的国内生产企业和本企业分公司只能配送自己生产的产品,进口产品总代理只能配送自己代理的产品,不得接受其他生产企业和代理商的委托配送。
4、自行配送中选的企业也可以委托其他中选的配送企业配送。不得委托非中选的经营企业代为送货和开具发票,如发现取消其中选资格。
5、药材供应站直接作为配送企业,可以提供其所对应医院的配送服务,请各供应商务必与药材供应站负责人协商好配送事宜,方能选择药材供应站作为配送企业。各药材供应站的全称为广州军区广州药材供应站、广州军区海口药材供应站、广州军区长沙药材供应站、广州军区衡阳药材供应站、广州军区桂林药材供应站。
6、因为广州军区衡阳药材供应站只能配送第163医院,广州军区长沙药材供应站只能配送湖南省军区门诊部,因此企业进入系统后可看到长沙市的配送有:长沙1、长沙2、长沙3的选项,要求如下:
(1)选择了长沙1和长沙2,长沙1只能配送湖南省军区门诊部。
(2)选择了长沙1和长沙3,长沙1只能配送第163医院。
(3)选择了长沙2、长沙3两个供应站作为配送企业,那么就不能再选择长沙1。
(4)只选择长沙1作为配送企业,不选择长沙2、长沙3两个供应站作为配送企业。
(5)不得长沙1、长沙2、长沙3三者都选择。
业务联系人:廖小姐 020-22268955
王小姐 020-22268997
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部分中标产品注册证过期问题的处理意见
相关生产企业、医疗机构: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14年8月8日在“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发布了《关于中标产品相关资质材料过期补交新证的提醒》后,部分生产企业陆续补交了新注册证,截止2014年9月11日,仍有以下产品(详见附表)的中标企业未递交合格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针对这些产品凡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机构可以采购并在临床上使用,凡是注册证过期后生产的产品,禁止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否则出现医疗事故及医患纠纷,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
关于公布2014年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公告
关于召开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文件(骨科部分)政策解读及咨询答疑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批准,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受浙江省各级医疗机构委托,进行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为顺利开展本次采购工作,我中心决定召开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文件(骨科部分)政策解读及咨询答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文件(骨科部分)政策解读及咨询答疑。
二、参加人员
骨科类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每个企业参会人数不超过2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4年10月10日09:00至11:30
地点: 海景大酒店(杭州市江干区天成路191号,0571-86457888)15楼海景厅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企业将报名表回执于2014年10月9日17:00点前传真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医用耗材与设备采购科。
3、请自行携带相关文件: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文件(骨科部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婉
电 话(含传):0571-86401971
附件:报名回执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