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当中第一项谈的就是公立医院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热切期盼,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以公立医院改革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立医院改革分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两部分。2015年4月和5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两个文件,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原则、路径和具体措施。
同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等重大改革政策也相继出台,增强了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为加深各地和各部门对公立医院改革政策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组织编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手册》、《案例汇编》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政策问答》、举办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培训班、师资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工作力度。
为确保改革工作有力推进,国务院医改办印发了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分工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同时研究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实施方案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地的考核、评价、通报和奖惩。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和评估,并组织召开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题研讨班,总结部署了重点工作。
目前全国1463个县(市)已启动改革,占74.9%,其中13个省份已经覆盖全部县(市);
共有3297家县级公立医院启动改革,占78.3%,其中8个省份已经全部覆盖;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100个,其中61个城市已出台实施方案,764家城市公立医院已启动改革。
在破除以药补医方面,3077家县级公立医院、446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了全部药品加成,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四川、陕西、宁夏等7个省份已经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21个省份的224个地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
各地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节约运行成本等综合措施,推动构建科学补偿机制。
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方面,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要求,正在研究制订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方案,按要求将于今年11月中下旬统一实施。
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面,各地科学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托管、院办院管等形式促进医疗资源整合,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浙江省推动医学人才和城市医院资源“双下沉”, 实现基层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率“两提升”。
在分级诊疗方面,各地通过提升基层水平、创新服务模式、基本医保引导、价格杠杆调节等方式推动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引导形成合理就医秩序。甘肃省、福建省厦门市在分级诊疗方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
在医疗服务方面,各地认真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通过改善就诊环境、开展预约诊疗、优化服务流程、推出便民惠民措施、实施优质护理等,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使群众就医感受不断改善。
确保实现“两个全面推开”的要求,也就是2015年10月底前在全国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2月底前在100个试点城市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在此过程中,将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督查、指导、调研,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着力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真正使公立医院改革成果惠及百姓,不断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