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发布了《2015年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血管介入类)公告》,宣告该省新一轮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采购正式启动。
本次采购,除了一般公立医院外,仍然包括了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挂网周期原则上为二年。报名时间从8月26日起,至9月15日止。
取历史最低价
据陕西官方文件,申报企业依据申报产品在“限价参考省”最新中标(挂网)结果,填报最低参考省的价格信息,原则上按最小计量(或使用)单位报价,具体到规格(或型号),并提供相应的中标(挂网)通知书或网页截屏等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填报申报产品在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的最低实际购进价格。提供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30日以来陕西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的最低价格,(指供应到医疗机构的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并附相应发票复印件。
综合上述两类数据,取以上价格的最低值作为限价。无限价的品种,全部纳入备选目录,实行备案采购管理。
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在挂网品种范围内,选择产品,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价格及原医疗机构采购价格。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进行价格协商,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原则,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价格,医疗机构可跨区域组成采购联合体,探索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符合7个条件,拥有报名资格
1、本次阳光采购只接受国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商的申报,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申报,此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应覆盖全省。同一进口医用耗材只能由一家总代理申报,总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外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方可申报。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不同法人营业执照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授权代表。其他的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
3、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副本(附变更记录)、营业执照;进口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4、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生产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
5、2012年以来,同一申报产品在国家和生产企业(境外和港澳台医用耗材总代理)所在地省级“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或相关文件中有2次以上(含2次)质量不合格记录,不接受该产品申报;申报企业有3个以上(含3个)品种有医用耗材质量不合格记录的,不接受该企业申报。
6、2012年以来,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生产假冒伪劣医用耗材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7、对二年内1次列入陕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五年内2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级区域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不接受其申报。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 作者|克立兹鸠